海关律师解读“ATA”制度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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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是针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一项便利通过措施,汇业海关律师讲解有关ATA制度的相关概念如下:

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ATA公约》和其他12个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如《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商业样品公约》等,共同确立了ATA单证册制度。其后,世界海关组织又于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该公约将《ATA公约》和12个相关公约纳入其附约,并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更臻完善。ATA单证册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在缔约方之间适用ATA单证册以替代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和税款担保文件,来简化和统一海关手续。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入境时需要凭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已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以及准确的货物清单和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海关审核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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