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律师详解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流程2015-11-25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目前我国海关关于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的规定主要为:
1.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35号)
2.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令(署令〔2014〕2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4. 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2014〕218号)
5.海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联合公告〔2009〕37号
6.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 (商务部联合公告〔2008〕第12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2006〕第150号)
8.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21号)
汇业外贸律师分析,目前向海关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需要的法律文件如下:
1.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3.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 手册设立申报表;
5. 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那么,如何向海关申请加工手册呢?汇业外贸律师解释如下:
首先,企业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相关材料,申请设立手册(账册)。
其次,经海关审核,企业提交材料不齐、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的,正常受理。
最后,审核通过生成《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电子数据,对采取电子化手册管理的,直接签发手册电子数据;对采取纸质手册管理的(如不作价设备手册)打印签发纸质加工贸易手册。
更多关于外贸法律知识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汇业外贸法律服务》
- 上一篇:船舶吨位税电子支付事宜
- 下一篇: 外贸律师解释加工余料料件处置程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