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辩护律师:无证出口两用物项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2026-03-27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某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在明知锑锭已被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出口需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周某某、罗某等26人,通过购买锑锭、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手段,将大量锑锭走私出境。该系列案共涉及六起走私案件,全案共计走私锑锭166余吨,其中96余吨被海关现场查扣。


王某彬作为涉案数量最大、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在整个走私链条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其余人员分别参与购买、运输、伪报等环节,形成完整的走私犯罪链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彬等人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国家出口管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出口管制的货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宣判。




判处主犯王某彬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余26名被告人,根据各自走私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律师分析


锑作为重要的战略矿产资源,被广泛应用于制造铅酸蓄电池、光伏设备、半导体、阻燃剂、远红外装置及军工产品等。自 2024 年 8 月被纳入出口管制清单后,相关物项出口须依法取得许可。加上2025 年 5 月以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部署的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此案作为战略性矿产出口管制领域中一起较为典型的刑事追责案件,体现出国家针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逐渐从行政处罚全面升级至刑事打击层面,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行刑联动”机制,执法趋严。




在2024年度,无证出口两用物项最主要的法律后果还集中在海关行政处罚阶段,且罚款金额几乎没有突破五十万元。但是自2025年度以来,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处罚数量激增,处罚金额也高达数百万元。汇业海关律师特别提示,在法律层面,即便是无证、超出证件许可范围出口两用物项或者出口禁止出口的两用物项但没有违法所得或者小于50万元的,也可以被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是为违法出口者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相关服务的,也会被依法罚款,部分案件中会被认定为走私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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