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解释加工贸易中边角料处理要点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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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贸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处理是有严格的海关监管规定的,汇业海关律师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具体税率应以现场海关根据内销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确定HS编码后对应的税率及相关规定为准。

实行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除外),在内销当月向海关集中一次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的内销缴税申报手续;集中内销征税以月为周期,企业可先行对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后最迟于每月月底前办理当月集中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征税申报手续。集中内销征税手续应在电子账册的核销期内办理。办理集中内销征税手续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册管理制度,对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于内销当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填写《保税加工企业集中内销征税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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