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解释《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换发手续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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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近日接到客户咨询,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货主或其代理人发现《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进口车辆或有关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原签发地海关办理有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换发手续。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货主或其代理人需要向原签发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换发申请,并递交如下资料: 
 
1)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原进口报关单证;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汇业海关律师分析,现场海关核实后,重新签发联系单并制作《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海关法规处,办理有关换发手续,并递交 
 
1)《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关封; 
 
2)原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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