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俄、韩、日、美的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2011-09-23
自2011年6月28日起,海关律师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税则号列为291030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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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6月28日起,海关律师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税则号列为291030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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