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上海关区复制推广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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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汇业海关律师团队获悉,第二批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在上海关区复制推广。具体如下:

一、“推进海关AEO互认”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三、“企业自律管理”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四、“企业协调员”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其他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六、“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

七、“集中汇总纳税”复制推广到其他特殊区域。

八、“授权试验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复制推广到整个上海关区。

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请开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受理机构为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地址:政仁路81号报关大厅,联系电话:021-68892423,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更多关于上述8项制度所涉的准入条件、操作流程等,欢迎致电本网站海关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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