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解释何谓适货义务和管货义务2015-05-14
汇业海事律师指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所承担的义务包括适货义务和管货义务。适货义务指运载货物的货舱和其他处所应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管货义务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运输从装船到卸船的全过程,包括装卸、搬移、积载、保管、照料和卸载的各个环节,都应尽妥善和谨慎的义务。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此即对承运人适货义务和管货义务的责任区间的规定。
汇业海事律师提示,承运人是否违反适货和管货义务往往是通过合理推定进行认定的,货物在承运人控制期间发生了货损,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损是由于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的原因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即应对货物损害承担责任。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享受甲板货免责有两个主要条件:1、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已经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此种装载是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货物的损害是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所致。因此,当发生甲板货损失时,承运人不能以“甲板货”作为免责的当然理由,而应当就是否与托运人达成“甲板货”装卸约定以及是否尽到适货和管货义务进行举证,否则依然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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